选择目标(Targeting)

Q: 某些法术和技能需要选择单位、装备或其他游戏物体作为目标产生影响。规则中写明了某些选择需要在我将法术和技能置入结算链之前做出,但看似某些选择不能或不应该在那时进行。我该如何知道二者的区别?
A:
当一个法术或技能选择一些其他的东西产生影响,规则中讲这些选择称为“目标”。目标需要在法术或技能置入结算链时被选择,他们必须在法术或技能结算时仍满足所有视为目标的条件。
法术或技能中提及的物体或玩家只有当以下所有条件均成立时才算作目标:
- 对所有玩家公开可见;
- 由你且仅由你选择;
- 它不属于目标限制、费用、触发条件、替代效果或“必须”执行的动作的一部分。
另外两种选择不算作目标,但也需要在放置在结算链上时进行:
- 单位将被打出的地点(通常来说是你的基地或一处你控制的战场)。
- 移动一个或多个单位时所指定的终点。
Q: “对所有玩家公开可见”指的是什么?
A:
它指一个玩家,或一个信息级别处于公开信息的游戏物体。例如:
- 场上的单位、结算链上的法术、废牌堆中的卡牌或玩家均可视为目标。
- 手牌不是目标,因为不是公开信息。
- 战场上的一张正面朝下的卡牌可以是目标(其作为待命卡是公开信息)。
示例:
- “你可以从你的手牌打出一个单位,无视其费用” → 没有目标。
- “你可以从你的废牌堆打出一个单位,无视其费用” → 废牌堆里的单位是目标。
Q: “由你且仅由你选择”指什么?
A:
它包含两个层面:
- 排除部分或全部由其他玩家进行的选择。例如 清理门户 不存在目标,因为摧毁单位是所有玩家共同的效果。
- 排除任何不需要选择的对象。例如:
- “所有”符合标准的对象。
- “某物的控制者”。
- “你的传奇”(只能有一个)。
例外:如果规则写明“需要选择”,即使当前只有一个合法目标,也要选择目标。
Q: “它不属于目标限制、费用、触发条件、替代效果或‘必须’执行的动作的一部分”是什么意思?
A:
- 目标限制:用来识别其他目标的对象不是目标本身。
- 费用:主动技能冒号前或额外费用的选择不是目标。
- 触发条件:如“当敌方单位进攻时,让其本回合-1战力”,没有目标。
- 替代效果:比如“下一次友方单位被摧毁时,你可以改为摧毁另一个友方单位”,不会选择目标。若写成“选择一个友方单位,当它下次被摧毁时……”,则选择了目标。
- 必须:如雷霆之纹,将引入新词汇“必须”,意味着选择不是目标,而在结算时进行。
Q: 那么当我打出魅惑妖术时,我是否需要声明移动终点?
A:
是的。你需要说明移动的单位和移动的终点。这和之前规则不同,现在与 叹为观止 一致。
Q: 当我使用一个单位的标准移动时呢?需要选择目标吗?
A:
不需要。标准移动不是结算链动作,不能被反应,也不涉及目标。
Q: 如果一个法术拥有多个目标,比如 背靠背,我是否需要选择所有目标才能打出?
A:
是的。你必须选择两名不同的友方单位来打出背靠背。即使它们在结算时不再合法,背靠背仍会完成结算。
Q: 对具有多个目标的触发式技能,比如娑娜,清心谐律,如何处理?
A:
和法术一样,需要选择多个目标。但这会导致部分技能无法如预期运作,因此我们将在大多数触发式技能上添加“至多”字样。
Q: 雷霆之纹需要选择目标吗?
A:
不需要。雷霆之纹会收到勘误,引入“必须”一词来表示该类选择不是目标,而在技能结算时进行。
Q: 我为妖异狐火选择的单位是目标吗?如果其中部分单位因反应而获得战力会怎样?
A:
是的,妖异狐火的目标合法性以一组单位来评估。在反应后,它会重新检查整组是否合法,并允许你在原始目标内重新选择一组。
示例:
- 1名随从获得+1战力 → 可以排除该随从,摧毁其余3名,或调整组合保持≤4战力。
- 1名随从获得+3战力 → 仍可排除或选择该随从。
- 1名随从获得+6战力 → 必须排除该随从,仅摧毁其余3名。
- 2名随从各+1 → 可选择不同的组合。
- 全体+1 → 必须摧毁两名,剩下两名存活。
- 全体+3 → 只能摧毁一名随从。
- 全体+6 → 不再有合法组合,妖异狐火不产生效果。
Q: 如果最初选择的单位在反应中被摧毁、移动或减少战力,我能改选战场上的其他单位吗?
A:
不能。你只能在原始选择的目标中决定哪些被摧毁。
—— 来源:《核心规则 FAQ》文档链接